档案资料中心是由学校档案馆发展而来,并于2013年6月由省编委备案成立的学校内设机构,管理学校档案馆、校史馆两馆,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和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,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校直机构,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令、政策和规定,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。
2.制订和组织实施全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负责监督、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。
3.负责全校各种档案及校史资料征集、接收、分类、编目、鉴定、统计等项工作。
4.做好“防火、防水、防盗、防虫、防光、防尘、防有害气体及温湿度控制”等档案实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,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和安全。
5.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,负责全校各类档案资源的查询、借阅和利用。
6.开发利用数字档案管理应用系统、数字档案门户系统和数字校史馆系统,实现学校档案数字化、信息化。拟定完善电子文件归档,电子文件元数据,档案信息采集、整合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标准,建设和维护档案信息资源目录、全文和多媒体数据库。
7.指导和协助本校各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整理组卷等项工作,负责专(兼)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。
8.开展档案史料的调查、编研工作,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,多途径、多形式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。
9.管理校史馆,开展校史史料的调查、编研工作,发挥校史馆在立德树人、校友凝聚,提升学校社会知名度、美誉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。结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,设计、举办各种形式的校史展览。
10.负责学校年鉴的编纂工作。
11.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研究,积极参加档案学术交流活动;接收指导相关学科和专业的学生教学实习。
12.承办学校交办的其它事项。